母亲与继父已离婚多年 继父告继子索要赡养费
商报济南消息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近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法院判决被告小王每月支付原告曹某赡养费350元。
二十七年前的秋天,曹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八年后,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抚养儿子小王,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现如今,曹某觉得身体每况愈下,且患有残疾,生活极度困难,希望儿子小王能尽赡养义务,为自己支付赡养费。没想到,每次开口都被小王拒绝。于是,曹某便将小王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小王承担赡养义务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父子一场,儿子为何不愿赡养老父亲?
原来,被告与原告并没有血缘关系,在被告出生前三个月,亲生父亲意外去世,小王的母亲王某与原告相识后,原告承诺会好好照顾王某及孩子,为了给腹中胎儿一个完整的家,王某与原告匆匆登记结婚,婚后由于缺乏了解,双方经常吵架,这段婚姻仅维持了八年。如今,原告曹某年龄大了,腿部有残疾,每月除有614.2元的低保、80元困老生活补助、146元困难残疾补助外,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再婚而产生。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并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和教育,继子女才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故双方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是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数额,应结合老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当地生活消费水平、赡养人经济能力等综合认定,老人也应体恤子女的实际经济能力和负担能力提出赡养要求。
本案中,被告小王出生前,原告曹某与王某已经共同居住生活,被告出生后,三人一直共同居住生活。即使原告与王某离婚,双方仍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详细地约定原告对被告的抚养义务,且离婚后原告确实实际履行过部分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双方之间既存在继父与继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又存在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因此,在原告身有残疾,年龄较大且生活存在困难的情况下,被告对原告应尽赡养扶助义务。被告毕业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尚未成家,缺乏经济积累,下一步还面临买房、结婚等生活压力,原告尚有一定劳动能力,同时享有低保及部分生活补助。综合上述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每月承担的赡养费数额为350元。
承办法官提醒,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道德方面,子女都有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在物质上、生活上、精神上给予老年人全方面的关心和爱护。虽然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血缘关系,但却有养育之恩。因此,即使继父母已经与生父母离婚,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义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悦 吕华
二十七年前的秋天,曹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八年后,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抚养儿子小王,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现如今,曹某觉得身体每况愈下,且患有残疾,生活极度困难,希望儿子小王能尽赡养义务,为自己支付赡养费。没想到,每次开口都被小王拒绝。于是,曹某便将小王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小王承担赡养义务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父子一场,儿子为何不愿赡养老父亲?
原来,被告与原告并没有血缘关系,在被告出生前三个月,亲生父亲意外去世,小王的母亲王某与原告相识后,原告承诺会好好照顾王某及孩子,为了给腹中胎儿一个完整的家,王某与原告匆匆登记结婚,婚后由于缺乏了解,双方经常吵架,这段婚姻仅维持了八年。如今,原告曹某年龄大了,腿部有残疾,每月除有614.2元的低保、80元困老生活补助、146元困难残疾补助外,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再婚而产生。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并不存在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事实上的抚养和教育,继子女才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故双方之间形成抚养关系是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数额,应结合老人的年龄、身体状况、当地生活消费水平、赡养人经济能力等综合认定,老人也应体恤子女的实际经济能力和负担能力提出赡养要求。
本案中,被告小王出生前,原告曹某与王某已经共同居住生活,被告出生后,三人一直共同居住生活。即使原告与王某离婚,双方仍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详细地约定原告对被告的抚养义务,且离婚后原告确实实际履行过部分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双方之间既存在继父与继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又存在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因此,在原告身有残疾,年龄较大且生活存在困难的情况下,被告对原告应尽赡养扶助义务。被告毕业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尚未成家,缺乏经济积累,下一步还面临买房、结婚等生活压力,原告尚有一定劳动能力,同时享有低保及部分生活补助。综合上述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每月承担的赡养费数额为350元。
承办法官提醒,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道德方面,子女都有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在物质上、生活上、精神上给予老年人全方面的关心和爱护。虽然继父母与继子女没有血缘关系,但却有养育之恩。因此,即使继父母已经与生父母离婚,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义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悦 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