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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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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公婆婆身体还好吧?”“你家那边的幼儿园学费贵吗?”“我们公司会发儿童节福利,你需要几份呢?”……近日,女性遭遇隐性职场性别歧视现象引发社会热议。

  网友热议

  嘘寒问暖背后是赤裸裸的歧视。

  ”激发女性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女性在职场中的价值,远比给她们设下重重门槛要有价值得多。”

  全媒全解

  女性求职困境何时休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 引发网络关注。其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随着媒体和网友关注,职场女性遭遇的隐性歧视也引发了热烈讨论。网友纷纷留言转发,分享自己面试或就业中遇到的糟心事。应当看到,这背后正是长期以来,女性职场就业存在难点、痛点的真实投射,包含了大家对狠刹歧视女性就业歪风、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的期待。或许,一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恐难以解决所有的女性就业歧视,但细化明确标准后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有利于为女性公平就业权益兜底,压缩各类职场歧视的空间。

  某招聘平台发布的《2022职场女性与男性性别差异数据报告》显示,近年来,尽管女性职场地位有所提高,但仍有近八成女性认为还未实现“男女平等”,易遭受“面试阶段被问婚恋或生育情况”等职场歧视。女性是社会的“半边天”,全社会都要为她们的就业“拆门槛”“打补丁”,构建一个更包容的就业氛围,更友好的职场环境,更平等的待遇和晋升渠道。这是关乎个人自我价值和家庭幸福的“小事”,更是社会文明和高质量发展的“大事”。

  近年来,对于女性职场就业的歧视乱象,从中央到地方完善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2019年,国家九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提出禁止在招聘环节限定性别。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2年也补充修订了诸多内容,更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眼下,各地也正在跟进探索,细化包括就业在内的女性权益保障。然而,现实中针对女性就业的歧视还是不少。性别歧视、学历歧视、年龄歧视、生育歧视等,每一种歧视都不只是对女性的“不友好”,更是赤裸裸的侵权违法。对此,应当坚持露头就打,持续加强惩戒。

  一边是法律法规细化与执法力度加码,一边却是企业歧视方式越来越隐蔽。现实中,一些企业也十分清楚歧视女性就业的危害和禁区。因此,在面试、招录、聘用环节中常常十分谨慎,采用“软性话术”或老练套路来规避风险。究其原因,有企业运营的成本或负担方面的考量,但很大程度上也在于女性遭遇职场歧视后确实存在取证难、举证难、维权难等困境。明显的歧视已不再难防难识破,怎样取证隐性或变相的歧视,精准取证和界定处罚,仍是需要探索的内容。

  面对“歧视性盘问”背后的女性就业歧视,澎湃新闻评论文章指出,要根除职场性别歧视这个“顽疾”,除了明确处罚“裁量标准”来促使法律法规落地以外,还要正视职场隐性侵权、变相侵权等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延长男性陪产假等方式,引导男性更多地投入到养育孩子中,以此分摊男女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国家可以探索出台更多针对生育的减税降费措施,减轻企业分担生育成本的压力,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幼儿托育等产业,减轻育儿家庭负担,从而在根本上减少性别歧视的可能。

  无论如何,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减少对女性求职者婚育问题的关注,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不能一再成为难以落实的“空中楼阁”,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人社部有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的要求。

  光明网评则表示,要保证女性求职者的正当权益,也不能忽视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很多企业之所以要变相地给女性求职者设置障碍,就是担心招进来的员工“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最后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不可否认,企业毕竟是营利性机构,必须考虑利润问题。

  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出台更多针对生育的减税降费措施,减轻企业分担生育成本的压力,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幼儿托育等产业,从而减轻女性育儿的家庭负担,解除各方的后顾之忧,在根本上减少性别歧视的可能。

  无论是着眼于自身的长远利益还是从社会需求的角度考虑,企业都应该意识到女性劳动者在职场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而不是在招聘中用反复盘问的办法阻碍女性劳动者的求职。

  ◎解词人:刘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