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超市重复侵权“泸州老窖”
法院判令提高赔偿数额
商报济南消息 4月24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济南市中区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一周年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审判一周年白皮书,通报知识产权审判一年来的工作并公布典型案例,同时与相关单位举行签约和揭牌仪式。
据了解,自2022年5月1日起,市中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开始受理市中和历城辖区内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截至2023年4月15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56件。其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905件,占收案总数的54.65%;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476件,占28.74%;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11件,占6.71%;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86件,占5.19%; 其他案由案件78件,占4.71%。有效提升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合同类案件质效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一年来,市中法院审理了一批国内知名企业商标、字号、著作权,如“泸州老窖”“纳爱斯”“杨铭宇”及济南当地知名企业商标、字号,如“宏济堂”“鑫龙火锅”等案件,在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同时,进一步助力企业品牌发展。
会上通报,2018年,因被告某酒水超市销售仿冒原告商标的产品,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将被告诉至市中区法院,要求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后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2021年,原告发现被告采取同样的方式再次销售仿冒原告商标的产品,构成重复侵权,故第二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被告属于再次侵权,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确定了较初次侵权更高的赔偿数额。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属于再次侵权,主观故意较为明显,过错程度较初次侵权更高。本院根据适用惩罚性赔偿裁判指引的相关精神,确定了较初次侵权更高的赔偿数额。本案的裁判表明了法院对明显存在侵权故意的重复侵权行为处理方向,用更高的赔偿标准体现了对重复侵权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度,促使侵权者停止侵权,倡导有序合法经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据了解,自2022年5月1日起,市中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开始受理市中和历城辖区内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截至2023年4月15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56件。其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905件,占收案总数的54.65%;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476件,占28.74%;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11件,占6.71%;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86件,占5.19%; 其他案由案件78件,占4.71%。有效提升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合同类案件质效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一年来,市中法院审理了一批国内知名企业商标、字号、著作权,如“泸州老窖”“纳爱斯”“杨铭宇”及济南当地知名企业商标、字号,如“宏济堂”“鑫龙火锅”等案件,在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同时,进一步助力企业品牌发展。
会上通报,2018年,因被告某酒水超市销售仿冒原告商标的产品,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将被告诉至市中区法院,要求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后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2021年,原告发现被告采取同样的方式再次销售仿冒原告商标的产品,构成重复侵权,故第二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被告属于再次侵权,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确定了较初次侵权更高的赔偿数额。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属于再次侵权,主观故意较为明显,过错程度较初次侵权更高。本院根据适用惩罚性赔偿裁判指引的相关精神,确定了较初次侵权更高的赔偿数额。本案的裁判表明了法院对明显存在侵权故意的重复侵权行为处理方向,用更高的赔偿标准体现了对重复侵权行为严厉打击的态度,促使侵权者停止侵权,倡导有序合法经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