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本报 收藏报纸 报纸头版

内容导航 版面导航

获得 Adobe Flash Player

未经授权灌酒入瓶 制售假酒最终获刑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被告人赵某某将散装白酒灌装入假冒的品牌白酒包装内,冒充品牌白酒出售。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天桥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三十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